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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珠海凌达顺利完成2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114日修订通过,自201811日起实施。新的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委建立的统一开放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产品标准主动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是本次标准化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其立法的宗旨是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构建诚信社会。


       随着转子式压缩机技术的发展、为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多领域的制冷需求,近年来滚动转子式压缩机呈现出应用领域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如:除湿机、热泵热水器、轻商领域、冷冻冷藏、电动汽车制冷等多领域均在使用滚动转子式压缩机。为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及利润率,珠海凌达积极拓展转子式压缩机的运用领域。先后研发出除湿机、热泵热水器、冷冻冷藏、轻商领域、电动汽车领域专用的行业首创的压缩机。因压缩机运用领域不同,由此产生出不同的压缩机需求。原有的用于空调系统的压缩机产品标准不能满足新领域的需要。同时现阶段我国制定一份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经历3-4年的时间。为符合标准化法的要求,对于新应用领域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压缩机产品,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定成为了企业合规经营的必由之路。


       冷冻冷藏用喷液旋转式压缩机和汽车空调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目前还没有正式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凌达研发人员在产品研发时对这两项产品的产品标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建立起企业内部的评价方法,制定了Q/LD 2-2017《冷冻冷藏用喷液旋转式压缩机》和Q/LD 3-2007《汽车空调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标准,并在企业内部实施。


       珠海凌达积极响应国家标准化法的改革,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顺利完成Q/LD 2-2017《冷冻冷藏用喷液旋转式压缩机》和Q/LD 3-2007《汽车空调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形成了坚持按标准生产产品,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依法合规使用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机制,有效促进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提升。